党员目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5-18 | 访问次数: 462 |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目标管理,把党员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党员管理的有效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员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遵纪守法、维护团结、联系师生的情况,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情况,党员思想状况、工作实绩等。
第二条党员目标管理以党总支为单位,每年初党总支与党员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党员工作目标,要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党总支考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考评相结合、采取自评复评和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学年度考核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进行。
第六条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的步骤:
1.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总结,自评。
2.民主评议,党总支复评,征求群众意见。
3.党总支议定考核结果。
4.公示。
5.上报学院党委。
第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