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5-18 | 访问次数: 370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保证和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着眼于提高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目标与要求 | 在党建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议。 2、根据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围绕学院及本部门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活动方式和内容有创新,具有吸引力。 4、党支部书记参与本部门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本部门的各项任务,研究、分析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 |
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 5、支委会定期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创新党员教育内容和形式,党员教育活动针对性强,效果好。 6、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7、组织所在支部的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任务。 8、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10、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
坚持各项 党内制度 | 11、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党员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12、“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小组党支部建设,执行制度。 13、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 1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对照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15、工作汇报与报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外出时间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思想。 16、组织发展工作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新时期发展工作方针,以“党员责任区”建设为工作载体,以分党校为主渠道,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中低年级优秀学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入党考察材料要齐全,讨论入党和转正程序要规范。 17、文书立档制度。党支部要有完整的工作资料:会议记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组织发展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党日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
规范发展 工作程序 | 18、有年度发展计划,措施落实,重点突出。 19、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20、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
加强思想 政治工作 | 21、支部定期分析群众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2、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2、关心群众,党群关系密切。 |
三、责任考核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任期目标,于每年五月下旬至六月中旬进行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在自测自评的基础上,各支部形成自评报告,由党总支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评为先进党支部,并从中推荐突出的到上一级进行表彰。
四、责任追究
党总支对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