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5-18 访问次数: 199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我院从2009年开始,所有进校新生都须参加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应填写《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并选择一家个人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医院),如个人不选择社区医院,则由学校统一指定社区医院,太湖校区指定的社区医院为雪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桥校区指定的社区医院为金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每人每年缴费3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贴280元(个人缴费部分在新生报到时由学校按学制以代办费的形式一次性收取)。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填报资料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和市民卡购领手续。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另外再要交市民卡(IC卡)工本费20/人。首次参保的学生缴费后,其医保待遇自当年91日起享受。

三、参保学生看病实行社区医院首诊制。即学生看病必须先到社区医院凭市民卡(IC卡)就诊,如就诊的社区医院无条件就诊,则由社区医院开具转诊单,参保学生凭转诊单和市民卡(IC卡)到指定医院就诊。

四、如遇急症(注意不是急诊),可到就近医院就诊,但必须在三天之内和社区医院联系。就诊时先支付现金,然后凭相关单据、市民卡(IC卡)、病历证到社区医院报销。

五、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1住院

★社区医疗机构: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200/次,起付费后制度内费用基金支付90%

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300/次,起始费后制度内费用基金支付6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600/次,起始费后制度内费用基金支付32.5%

市外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300/次起始费300元,起始费后制度内费用基金支付5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负担住院起付标准600/次,起始费后制度内费用基金支付27.5%

市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诊的):90%

2、门诊(800元以下)

社区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50%

其它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20%

超过8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是指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精神病、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

“医疗费用”指符合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六、学生首次参保后,在领到社保卡前,需要就医的,可以先用现金就医,等领到市民卡(IC卡)后,再到约定的社区医院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但就诊前请与约定的社区医院联系。为确保在领到卡之后可以报销,学生在领到卡之前要就诊的,最好到约定的社区医院就诊。对于领取市民卡前就医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未办理转诊手续就医的,报销期限为次年的331日前,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七、学生假期在外地就医,可先用现金就诊,并尽快通知社区医院,然后到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凭门诊收据、处方、药品清单等;住院凭住院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

八、学生参保期限为入学当年91日至正常毕业年的1231日止。如学生因故延长在校就读时间,并需要延长参保期限的,请在正常毕业年的10月份到财务处缴费(100元),再凭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到学生处办理续保手续。

九、如市民卡(IC卡)遗失需补办,本人凭身份证自行前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瑞路2号)三楼C区大厅75-76号窗口办理。

                                                          学生处

O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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